标 题 | 关于《乌海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 | |||||||
公开日期 | 2023-12-29 11:00:51 |
近日,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乌海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现就《管理办法》有关政策解读如下。
一、《管理办法》出台背景
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《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》(民航规﹝2022﹞35号)和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》(民航发﹝2023﹞1号),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、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流程、临时障碍物的管控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要求,乌海市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7月1日印发的《乌海市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已与当前行业规章不符。经市政府同意,由乌海市自然资源局、乌海机场代拟,制定印发本《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《管理办法》出台目的
为加强乌海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,保障机场飞行安全。
三、《管理办法》出台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》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》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》 《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》《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 (站)设置场地规范》等有关文件。
四、《管理办法》出台过程
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与乌海机场公司深入研究我市净空管理工作实际,起草了《乌海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,并在内部开展了讨论和修改完善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,向海勃湾区政府,市发展改革委员会、交通运输局、公安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应急管理局、农牧局、文体旅游广电局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,市气象局,市无线电管理处,乌海供电公司,移动公司,联通公司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反馈乌海机场按照意见完成修改。《管理办法》经市政府2023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五、《管理办法》主要内容
《乌海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分为总则、管理职责、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、净空审核、法律责任5部分内容。
(一)总则部分。明确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,并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。
(二)管理职责部分。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乌海机场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方面职责。
(三)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部分。明确了机场净空范围内燃放烟花、升放置留气球、无人机等12项防止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大植物、改变地形地貌等4项禁止从事的活动,以及发现疑似新增障碍物的处置办法。
(四)净空审核部分。明确了审核范围、审核程序、净空审核征求意见材料资料要求。
(五)法律责任部分。强调依法追究责任。
六、发文形式和公开方式
《乌海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以市政府文件印发,主动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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